释义 |
刑法271条第一款规定的是职务侵占罪,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企业、公司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产,客体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第二款规定的是贪污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也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 我国的刑法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经济基础之上的、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刑法,他规定刑法是利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家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刑法,有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两种,普通刑法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届二次会议通过、第八届五次会议修订。 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是职务侵占罪,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企业、公司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产,客体是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第二款规定的是贪污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也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单位的财产非法占为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