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去看病时,去挂号处挂号;拿药方到结算窗口计价,直接刷社保卡支付,药物不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需要自付现金,患者只交纳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医院垫付其它费用;住院时结算费用时,用社保卡进行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