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中的地域管辖权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土地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按照各自辖区对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的分工。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基础上,从横的方面来确定案件由哪个法院来受理。不同诉讼种类有不同规定: (1)刑事诉讼以犯罪地划分地域管辖。通常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如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可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法院审判,必要时也可移送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2)民事诉讼主要以法院的辖区和当事人诉讼标的所在地确定管辖。它还分为普通的地域管辖和特别的地域管辖。 (3)行政诉讼主要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或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院管辖权是什么意思 管辖权是指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其决定了特定法院对于特定案件是否有受理的权利的和义务,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督促程序中的管辖属于何种管辖? 督促程序中的管辖,属于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地域管辖。 这种管辖排除了协议管辖和选择管辖。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督促程序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尽快偿债务; 加速资金流转的一种简便易行的审判程序,其意义就在于使那些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双方没有争议的案件,不经开庭审理而以债权人的主张为基础,尽快清偿债务。 行政诉讼法不动产管辖权 行政诉讼法中关于不动产纠纷的管辖法院的规定是: 1.地域管辖: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原则上,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管辖权上诉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款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行政诉讼管辖权的分析 行政诉讼管辖权的类型有: 1、一般地域管辖适用于没有法定特殊因素的一般行政案件。如果一个案件兼具两种性质,应当优先适用特殊地域管辖规定。 2、特殊地域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因不动产而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共同管辖。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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