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房缴税多少原值如何认定 |
释义 | 一、新国五条”细则明确规定二手房交易中的个人所得税将会按照个人所得的20%征收。并规定,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并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 按照国税总局的相关要求,按差额20%计个税,是对其转让净所得额征税。也就是房屋收入现值中,要减去房屋原值、合理费用、转让税费等费用后的净所得额。 差额计征公式:(房屋现值-房屋原值-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其他合理费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各项税费)×20% 其中合理费用是指: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贷款手续费、公证费等。同时,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也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上述所有扣除费用,都要提供税务认可的正式发票和正式凭据。公式为:(房产现值-房产原值-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其他合理费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各项税费)×20%。 二、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能核实房屋原值的,要依法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那么,房屋原值如何认定 房屋原值如何核定,直接关系到政策执行后,卖方出售自有住房需要缴纳的税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同房产的房屋原值,核定方式不同,房改房原值因缺乏相应的参照标准,目前还无法核定。 1、品房原值为购置该房屋时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缴纳的相关税费; 2、建住房原值指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缴纳的相关税费; 3、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值为原购房人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4、购公有住房(即房改房,下同)的原值则是: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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