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房记录单独作为有外遇的证据不充分的,但结合其他证据能够作为证据使用。 如果因外遇开房,往往难以找到两个人在同一间房的记录,所以真正有外遇的人往往通过各种方式规避。 开房记录属于个人隐私,所以即使能够作为证据使用,个人一般也难以取得该证据,民事诉讼中一般可向法庭申请调取。 相关法律规定,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