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担保股权是否一定要质押登记 |
释义 | 股权担保原则上是必须办理质押登记的。根据相关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并且以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后,可以转让。 一、股权质押后怎样进行股权质权 股权质权的实现是指股权质权人于其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受清偿时,处分出质权而使其债权优先得到清偿。股权质权的实现是质权人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的落实,是设立股权质权的最终归结。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民法典规定股权质押可以转让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三、民法典中的质权人可否变卖质物 民法典中的质权人不可擅自变卖质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一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