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遗产继承要怎么分割 |
释义 | 房产遗产继承的分割如下: (一)归居住使用者所有,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 (二)各继承人对房屋遗产份额享有均等的所有权或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 一、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有哪些 财产分割协议应当注意以下内容: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二、房屋遗产过户是否需要公证 房屋遗产继承过户必须要公证,根据民法典和房地产法等规定房产继承过户必须先办理公证、之后才能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如下: 房主死后其所有法定继承人集体协商好,选定其中一人为房产继承人,其他人放弃继承;然后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取得公证书;之后,继承人带着继承房产公证书、房权证、身份证等到房管部门申请过户。 三、房屋遗产怎么过户 1、首先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屋遗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遗产继承手续。 2、继承公证需要带以下这些证明: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3、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需提交以下这些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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