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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方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引发法律纠纷
释义
    建设单位、承包企业违法发包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导致劳动者工资被拖欠。发包单位或劳务分包企业应直接向劳动者支付拖欠工资。同时,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或分包价款的企业,在支付后应优先用于支付拖欠劳动者工资。
    法律分析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有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的违法行为,该组织或者个人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发包单位或者劳务分包企业应当直接向劳动者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者分包价款,专业承包企业或者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在拖欠的工程款或者分包价款支付后,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将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拓展延伸
    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法律纠纷,维权成为关注焦点
    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在某个具体案例中,甲方拖欠工程款导致了农民工工资的拖欠,进而引发了一场复杂的法律纠纷。农民工们不得不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寻求法律救济。这起案件的曝光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维权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相关部门也积极介入,加大了对拖欠工资问题的打击力度。通过这起案件的处理,希望能够推动相关法律的完善,确保农民工的工资权益得到保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贡献。
    结语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若违法发包、分包或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且拖欠劳动者工资,发包单位或劳务分包企业应直接支付所拖欠工资。如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或分包价款,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在支付拖欠款项后,应优先用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某起农民工工资拖欠案引发关注,呼吁完善相关法律,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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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7:4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