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月工资收入额、实发额要如实填写,防止与您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相符合;加盖单位工资主管部门印章或单位公章,所用印章的主体名称须与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开户名称相一致;各项不得空缺,以方便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核实,证明出具时间为申请日当月或上月;个人收入证明应尽量使用计算机打印填写,以确保其规范性。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