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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行为算暴力执法
释义
    暴力执法的认定如下:
    1、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的时候,超过法律规定的必要限度使用武力或者人身攻击,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
    2、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诱导唆使他人使用武力,或者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滥用职权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滥用职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综上所述,暴力执法在法律中并无明文规定,但是若因执法人员的行为造成损害,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救济。暴力执法主要说的是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中国对暴力执法至今没有明确定义,是立法缺位,行政监督乏力的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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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0: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