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什么呢 |
释义 |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哪些条件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 1、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而受到影响; 2、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人无法行使代位权; 3、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首先,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债权人是代位权的行使主体。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是帮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讨债,而是自己作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代位权。其次,代位权应通过诉讼形式行使,债权人需要以自己的名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代位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地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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