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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位权是什么?代位权有哪些类型?
释义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在我国现行法中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而实际上应该包括实体上的权利(如物权、撤销诉讼等)和诉讼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时效、申请财产保全等)。
    法律分析
    在我国现行法中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除了债权外,还应包括以下权利:
    1、实体上的权利,具体包括物权、物上请求权、形成权、撤销诉讼、代位权。受领权、继承恢复请求权、继承中特留份权利人的扣除权;
    2、诉讼上的权利,如中断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等权利。
    拓展延伸
    代位权的定义、类型及应用场景
    代位权是指当原债权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其债权可以由另一人代为行使的权利。代位权的类型包括法定代位权和约定代位权。法定代位权是根据法律规定产生的,如继承人代位债权。约定代位权则是合同双方约定的,如债权转让协议。代位权在实际应用中具有广泛的场景,例如在债务追偿中,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转让给其他人进行追偿;在继承中,继承人可以代为行使被继承人的债权。代位权的存在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提供了更灵活的解决方案,确保了债权的有效行使和债务的履行。
    结语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在我国现行法中仅限于债务人的到期债权。然而,除了债权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还应包括实体上的权利和诉讼上的权利。实体上的权利包括物权、物上请求权、形成权、撤销诉讼、代位权、受领权、继承恢复请求权以及继承中特留份权利人的扣除权。诉讼上的权利包括中断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申请财产保全、申请强制执行等。代位权的存在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提供了更灵活的解决方案,确保了债权的有效行使和债务的履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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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18:5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