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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变业务管理观念,提高思想认识,把养老保险稽核工作作为经办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项目
释义
    养老保险稽核工作是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日常业务工作的重要项目之一,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体系,规范缴费单位、个人养老保险登记、申报、缴费行为,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的需要;是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政府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强化单位、个人参保和缴费意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是夯实社会保险基础管理工作,监督社会保险各项业务正常进行,及时、准确掌握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实现“应参尽参”、“应收尽收”,确保养老保险费足额征缴的需要;是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保证基金安全完整,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需要。因此,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领导要高度重视,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认识搞好稽核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强对稽核工作的指导,把稽核工作列入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项目,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使稽核工作配合缴费单位、个人申报缴费制度,列入经办业务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抓紧抓好。
    一、解除劳动合同养老怎样交费?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凭《养老保险手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失业证》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前欠缴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为职工足额补交基本养老保险费中的单位应缴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欠费。
    (二)无能力全部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将企业划转个人账户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先行缴齐,划转部分由企业补缴,个人部分由职工缴纳,余额部分,由企业制定还款计划,定期还欠。
    (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中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入缴费年限,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封存,继续计算。重新缴费后,前后缴费年限及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分别合并计算。
    (四)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将已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继续统计为参保人员,不得因企业和职工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拒绝办理接续关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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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4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