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董事长能否兼任董事 |
释义 | 董事长必须是董事。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也就是说,董事长的选举方式可以不一样,但是他必须是董事会的成员。 一、董事长职责范围 主持董事会的工作,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作出决议。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年度计划、财务预算、投资及日常经营工作的重大事项; (2)审核公司机构调整和重大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核、审批; (3)检查董事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提议公司总经理和其它高层人员的聘用、升级、薪酬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根据总经理的提议,审核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的聘任、薪酬和解聘; (6)审核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7)对公司总经理和高层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监控; (8)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它重要报表,按规定对公司的重大财务支出和资金事项进行审核、审批; (9)签署公司的出资证明书、投资合同书及其它重大合同书、报表与重要文件、资料; (10)签署批准公司招、解聘中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 (11)在日常工作中对公司的重要业务活动给予指导和监控; (12)行使法定代表职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