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受送达人是指在一场诉讼或法律程序中,被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送达的个人或组织,也称为被告: 1、在民事诉讼中,起诉方需要将起诉状、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送达给被告,由被告或其代理人进行签收或者拒收; 2、被告或其代理人拒绝签收或者无法联系到被告,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 3、在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需要将起诉书、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送达给被告,由被告或其代理人进行签收或者拒收; 4、被告或其代理人拒绝签收或者无法联系到被告,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 5、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被告都是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接受法律文书的能力,可以有效地收到法院传达的信息。 综上所述,受送达人的重要作用在于保障诉讼程序的公正、公平和有效进行。如果被告方不接受法院传票或未能及时到达指定的地点接受法院传票,就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行,甚至可能导致判决的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