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结婚证丢失如何办理离婚证? |
释义 | 结婚证是证实婚姻关系合法成立的官方文件,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提交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补办结婚登记,或者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领结婚证后,如果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法律分析 结婚证是证实婚姻关系合法成立的官方文件,办理离婚登记时,夫妻双方需要提交结婚证。在实践中,有时候在离婚的时候才会意识到结婚证不见了。那么,如果结婚丢失怎么办理离婚证呢?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 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去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时不要说是被藏匿。 结语 结婚证是证实婚姻关系合法成立的官方文件,办理离婚登记时,夫妻双方需要提交结婚证。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补办结婚登记,或者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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