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2002年1月18日,国家文物局印发《首批禁止出国(境)展览文物目录》,规定64件(组)一级文物为首批禁止出国(境)展览文物。禁止出国(境)展览文物,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目的是保护国家一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禁止其出境展览。 法律依据: 《文物出境展览管理规定 》第八条 文物出境展览,应当报国家文物局批准。其中一级 文物展品超过120件 (套),或者一级文物展品超过展品总数的20%的,由国家文物局报国务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 一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禁止出境展览。禁止出境展览文物的目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 未曾在国内正式展出的文物,不得出境展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