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的情形包括:苯丙胺类毒品100克以上,除甲基苯丙胺外;大麻油5克以上,大麻脂10千克以上,大麻叶及大麻烟150千克以上;可卡因50克以上;吗啡100克以上等。 法律分析 非法持有毒品达到数量大的情形有很多,比如以下几点: 1、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2、大麻油五干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3、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4、吗啡一百克以上等等。 拓展延伸 毒品拥有者的大规模非法行为引发社会关切 近年来,毒品拥有者的大规模非法行为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切。这些行为涉及大量非法持有毒品的个体或组织,其规模之大令人震惊。这些人以非法手段获取毒品,并在社会中传播、贩卖,给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个人的身心健康,还导致了家庭破裂、社会秩序混乱等一系列严重后果。因此,政府、执法机关和社会各界都亟需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毒品拥有者的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的安宁与和谐。 结语 毒品拥有者的大规模非法行为正在引发社会的广泛关切。这些行为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政府、执法机关和社会各界应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毒品拥有者的非法行为,以维护社会的安宁与和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大”: (一)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二)3,4-亚甲二氧基甲基苯丙胺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吗啡一百克以上; (三)芬太尼一百二十五克以上; (四)甲卡西酮二百克以上; (五)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 (六)哌替啶(度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 (七)氯胺酮五百克以上; (八)美沙酮一千克以上; (九)曲马多、γ-羟丁酸二千克以上; (十)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