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持卡人办理社会保障卡口头(临时)挂失或书面(正式)挂失后,未办理补卡前,又找回本人社会保障卡的,需办理解除挂失,恢复该卡的正常使用。1、本人办理:本人身份证原件、原社保卡原件 2、他人代办:持卡人身份证原件、原社保卡原件、持卡人签名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未成年人:已办理身份证的要求出具身份证办理身份证的要求出具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原社保卡原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监护关系证明原件。 4、监护人委托他人为未成年人办理:已办理身份证的要求出具身份证办理身份证的要求出具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原社保卡原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监护关系证明原件、监护人签字或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