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只知道被告人的电话和名字 |
释义 | 只知道被告人的名字和电话号无法起诉。要起诉他人,首先需要备齐起诉所需的所有材料,除了被起诉人的基本信息外,还需要提供起诉原因,及支持起诉原因的证据,全部备齐后方能至法院提交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一、只知道对方姓名和电话怎么起诉 1、只知道对方姓名和电话起诉方式如下: (1)原告到法院起诉,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 (2)法院立案审查,审查只是形式上的审查,只要符合立案的标准即可,即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事实请求和理由等; (3)法院排期开庭; (4)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案,开庭进行审理; (5)作出判决并且宣判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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