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协议中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权利的一方享有探视权,探视权时间和地点等的约定可以协商,但是要听取孩子的意见,探视时间不宜过多,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出现不利于孩子健康的情形,应当终止探视权。【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