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法律不满意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 在我国,法律制定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如果个人对法律不满意,无法通过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改变,但是如果法院依据法律判决,你对判决不满意,可以通过上诉或者申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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