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成都身份证新规出炉 从7月1日起,四川将全面启动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重庆等试点省(市)及吉林、山东省籍群众在我省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试点省市外的其他省市区异地办证工作,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只要对方条件成熟,即与其开展异地办证。具体方案如下: 【受理点设置】 每个县级公安机关设置一个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甘孜(微博)、阿坝(微博)、凉山(微博)受理点设置由州公安局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受理对象、范围及所需材料 1、受理对象。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外省人员。 2、受理范围。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3、所需材料。 ①在省内办理了居住证的,持居住证办理; ②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办理; ③在省内没有办理居住证,也没有做实有人口登记的,办理时除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在我省就业的,需提供聘用合同、工作证等相关材料; 在我省就学的,需提供学生证、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在我省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另外,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