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凭借借条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但是不被不受理的首先需要明确为什么不被受理,若是起诉时已经超过了法定最高诉讼时效的,那么该纠纷关系法院确实是不会受理的。若是由于证据不足才被驳回的诉讼请求,那么可以先收集证据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然后再次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起诉需要满足有明确的原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也即起诉并不需要充分的证据,因此只有一张欠条就能起诉。如果欠条足以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借款关系的存在,那么债权人凭借一张借条也能胜诉。但是如果债务人提交已经还款的证据,或者债权已过诉讼时效的证据的,即使借条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债权人仍然可能败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