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玩忽职守罪难以预防的主要原因 |
释义 | 律师分析: 预防事故发生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四条,分别是:事故可以预防,防患于未然,彻底消灭可能的事故原因,全面治理的原则。 (1)事故可以预防。在这种原则基础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研究防止事故发生的理论及方法。 (2)防患于未然。事故与后果存在着偶然性关系,积极有效的预防办法是防患于未然。只有避免了事故,才能避免事故造成的损失。 (3)彻底消灭可能的事故原因。事故与其发生的原因是必然性关系。任何事故的出现,总是有原因的。事故与原因之间存在着必然性的因果关系。为了使预防事故的措施有效,首先应当对事故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准确地找出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以及基础原因。所以,效的事故预防措施,来源于深入的原因分析。 (4)全面治理的原则。这是指在引起事故的各种重要的原因,必须全面考虑、缺一不可。预防这三种原因的相应对策为技术对策、教育对策及法制(或管理)对策。这是事故预防的三根支柱。如果只是片面地强调某一根支柱,事故预防的效果就不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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