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是由事业编制沿用而来的,所谓事业编制是我国的一大特色,就是自收自支、差额拨款、全额拨款三种事业单位额定人员的编制数量,这部分在编人员不管是干部身份还是工人身份,都套用职称工资制。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四条 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是“合同关系”,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