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是指民事行为虽已成立并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实,可以因行为人撤销权的行使,使其自始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类型有: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