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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合同的担保责任
释义
    1、所谓瑕疵担保责任,出卖人就买卖标的物上的权利瑕疵或物的瑕疵所承担的法定责任。所谓瑕疵,指买卖的标的物的本身或权利存在瑕疵。瑕疵担保责任分为两种,即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
    2、瑕疵担保责任,是法定责任。在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只要权利或物有瑕疵,出卖人必须负责,因此属于无过错责任。正好与其违约责任的过错归责相对应。其制度设计的目的在于平衡出卖人与买受人的利益和风险。
    3、瑕疵担保责任作为一种法定责任,与违约责任有一定区别。在传统大陆法系,学者认为,违约责任属于违反义务的责任,而瑕疵担保责任,还没有违反义务。因此瑕疵担保责任,与违约责任相比,其责任内容要轻。首先对于物的瑕疵担保,在补救方式上仅限于解除合同和减价,而且重点在于减价请求权。没有损害赔偿请求权,甚至连另行交付无瑕疵物的请求权都没有。只有在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才能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即出卖人明示担保物的品质或者故意不告知瑕疵时,可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此时出卖人主观上有过错存在,因此可以按照债的不履行承担违约责任。
    一、暇疵担保责任的含义是什么
    暇疵担保责任的含义是指法律规定委托人对拍卖物品所有权或处置权的合法性和质量承担的担保责任。委托人有义务保证本人对委托拍卖的物品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并保证其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瑕疵担保责任的具体内容由卖方和拍卖人在合同中约定。瑕疵担保责任分为权利瑕疵担保和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权利瑕疵担保是指当拍卖标的物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不能移交给买受人时,委托人承担的担保责任;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是,虽然卖方的权利没有瑕疵,但卖方作为买卖标的物有瑕疵时应承担的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委托人可以自行办理委托拍卖手续,也可以由其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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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2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