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
释义 | 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发货人有要求承运人按合同约定运输、保管货物,请求承运人中止运输等权利,以及交付运输费、交付货物、告知注意事项等义务; 2、运输人有请求发货人支付运费、按要求交付货物等权利,负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运输货物,对货物损失承担过错赔偿等义务。 一、货物在托运过程中损坏应该怎样维权 货物在托运当中损坏的由承运人赔偿损失,至于损失赔偿额,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但如果承运人证明货物损坏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则不需要承担责任。 二、什么是国际公路运输合同 有下列内容: 1.运单的签发日期和地点。 2.托运人的名称和地址。 3.承运人的名称和地址。 4.货物接管地点、日期以及指定的交货地点。 5.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 6.货物品名和包装方法,如属危险货物,应说明其基本性质。 7.货物件数、特征标志和号码。 8.货物毛重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的量化指标。 9.与运输有关的费用。 10.办理海关手续和其他手续所必须的托运人的通知。 11.货物价值。 12.托运人关于货物保险给予承运人的指示。 13.交付承运人的单据清单。 14.运输起止期限。 15.双方权利义务。 16.违约责任。 三、货拉拉货物中途淋湿谁赔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第八百二十六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八百二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第八百三十二条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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