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保障权是否具有可裁判性 |
释义 | 法律分析:社会保障权作为人类最基本的人权,其关注重点在于人在生病,年老,失业,伤残失去工作能力或各种灾害情况下的生活水准的保障权以及在生存权实现基础之上的发展权.社会权是否可以交由司法判断,这在各国理论界都存在种种争议。大体上,反对司法裁判社会权主要出自于分权考量、民主考量、公共政策考量以及社会权的不确定性等。尽管如此,在以南非为代表的很多国家开始了司法裁判社会权的积极尝试。这些初步经验,可以为我国社会权的保障提供若干借鉴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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