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一般60日内需要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一般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具体程序由于各地办理流程不一样,建议你咨询一下当地社保机构。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对于符合申领条件1、2的失业人员,若申请失业保险金时未提前办理失业登记,可先行申领失业保险金。相关名单社保机构将通过信息共享渠道发送至市失业登记部门。未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应及时到失业登记部门办理,以便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失业保险金每月发放标准: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