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张家港民政局结婚要什么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大两寸两人同框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二、张家港民政局结婚地点(杨舍镇) 张家港市杨舍镇城北路22号政务服务分中心(婚姻登记处)三楼综窗。 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三、张家港民政局结婚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