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一、如何确定行政处罚的执行内容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以下三类: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具有行政处罚权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按授权的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并成为适格被告。但被授权的组织必须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3、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二)具有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业务的正式工作人员。(三)具备必要的技术检查或技术鉴定的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