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票融资融券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融资融券交易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其实,市公司融资融券说白了也就是指保证金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融资融券都是指各位股民向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通过证券公司提供的资金,购买上市公司的股票的这样一种行为。一般上市公司,融资融券和普通的交易方式在保证金,法律关系,交易权利等各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 一、新股申购新规 1、根据市值配售,单个市场市值只能用于本市场新股申购 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沪市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市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2、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市值合并算入投资者持有市值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申购款应在申购委托前存入资金账户 申购委托前,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4、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对每只新股发行,凡参与网下发行报价或申购的投资者,不得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二、债券回购交易的种类是什么 债券回购交易的种类按标的债券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可进一步分为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与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债券质押式回购是指回购交易中标的债券现券作为融入资金的质押品而不转移所有权的债券回购交易,又称封闭式回购。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买卖双方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达成交易协议,融资方以相应的债券现券做质押获取一定期间的资金使用权,融券方则获得相应期间的债券质押权,但不能对该债券进行现券交易或者质押等处分,于回购到期日解除债券质押,向融资方收回本金及相应利息。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是指回购交易中标的债券现券的所有权于回购交易成交时和回购到期时分别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债券回购交易,又称开放式回购。买断式回购交易的买卖双方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达成交易协议,融资方卖出债券现券,获取相应的资金,融券方则获得相应的债券现券并可以将该债券进行现券交易、回购交易或者设定质押等处分,在约定的回购到期日融资方向融券方购回债券现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二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公开发行存托凭证的,应当符合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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