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增值税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进口货物。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侧重于销售货物。 (一)销售货物 1、一般销售货物 (1)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以上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可以归纳为下列三种情形: (1)转让货物但未发生产权转移; (2)虽然货物产权发生了变动,但货物的转移不一定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 (3)货物产权没有发生变动,货物的转移也未采取销售的形式,而是用于类似销售的其他用途。 3、增值税特殊应税项目 4、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二)提供应税劳务 主要有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两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1、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2、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 (三)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境内的货物。对于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 对在进口环节与国内环节,以及国内地区间个别货物(如初级农产品、矿产品等)增值税适用税率执行不一致的,纳税人应按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专用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未达到起征点的也予以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的减免权在国务院,任何地区、部门均无权减免增值税,但各省级国税局可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适用的起征点。 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计税依据为其销售额,进口货物的计税依据为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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