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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提取
释义
    

法律主观: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可以咨询自己单位,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这是常见的情况之一,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国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6:租住住房的月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7: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8: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9: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的;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11: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发生了意外的话,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家庭生活艰难的;12: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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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