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券基金跨国诉讼中证据的收集与保全如何操作? |
释义 | 法律分析:证券基金跨国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是诉讼胜败的关键。在跨国诉讼中,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文化差异,因此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充分利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和国际公约的保护机制,合理规划证据收集和保全策略,以提高诉讼胜算和判决效力。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在诉讼中有证据需要提供的,应当事先说明,并在法庭规定的期限内提交。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人、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基金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与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有关的机构,应当为证券投资基金提供专业服务,并严格保守证券投资基金的商业秘密。 3.《联合国跨境诉讼与外国判决承认法》第十一条:在进行电子通讯时,应当遵守涉及保密、隐私和数据保护的适用法律和规定。 在证券基金跨国诉讼中,涉及证明证券欺诈行为的证据的收集和保全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合法性:证据必须是合法的,不能违反任何法律制度。 2.时效性:需要诉讼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证据,若证据可能过期失效,则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加以保全。 3.保密性:证据必须保密,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4.可信度:证据必须可信,来源可靠、内容真实。 因此,在证券基金跨国诉讼中,需要综合考虑涉及国家的法律和国际公约的保护机制,充分利用跨境司法协助机制和证据保全措施,规划合理的证据收集和保全策略,以提高诉讼胜算和判决效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