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以欺诈手段订立可以认定无效吗 |
释义 |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一、可变更和撤销合同类型的区别有哪些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 必须是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必须是对合同的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对方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有可能对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三、欺诈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欺诈合同的诉讼时间一般是三年。这三年是法律规定的权益保护期限,其具体规定是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当事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该及时对欺诈合同进行撤销,行驶自身的撤销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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