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项目 |
释义 |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项目有: 1、资本性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的支出。企业的资本性支出,不得直接在税前扣除,应以提取折旧的方式逐步摊销;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是指纳税人购置无形资产以及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各项费用支出。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也不得直接扣除,应在其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纳税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4、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纳税人违反国家税收法规,被税务部门处以的滞纳金和罚款、司法部门处以的罚金,以及上述以外的各项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6、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捐赠。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超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的部分的捐赠,不允许扣除; 7、各种赞助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1、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2、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1)利润总额: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 (3)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期间费用-营业税金; (4)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营业税金。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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