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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四川成都市税务电子申报流程有哪些
释义
    本文介绍了成都税务电子申报流程,包括审批手续和税款的电子划缴两个方面。审批手续包括纳税人填写《网上报税申请审批表》,税务机关审核及确认纳税人基础信息,签订三方协议书等。税款的电子划缴是指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填写申报表,申报数据传送至网上报税数据处理中心,系统自动判断应补退税额或实缴税额是否大于零,大于零则通知银行进行税款自动划缴。
    法律分析
    一、成都税务电子申报流程
    1. 进行电子完税申请审批手续办理。
    审批手续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纳税人填写《网上报税申请审批表》,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基础信息进行审核及确认,审核项目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税种核定信息、期初未缴税额、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本年累计信息、定税清册信息以及申报方式(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省略了填写申请表这个步骤)。
    审核及确认后,签订税务机关、纳税人、纳税人开户银行《横向联网缴税三方协议书》,以明确各自在电子完税过程中权利、义务,同时根据《网上报税申请审批表》及《横向联网缴税三方协议书》建立银行信息与税务信息的对应关系。
    《横向联网缴税三方协议书》中最重要的项目是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名称,税务机关代码,开户行号,银行账号,协议书号等。
    2、税款的电子划缴
    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登录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的网站(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使用自助申报),填写申报表,申报数据自动通过互联网传送至网上报税数据处理中心。网上报税数据处理中心接收到纳税人的申报指令后,进行合法性效验并写入纳税人相应申报信息,确定申报成功后系统自动判断申报表中‘本期应补退税额’或“本期实缴税额”是否大于零,如果大于零,网上报税数据处理中心通知银行进行税款自动划缴。
    二、电子申报缴税
    网上申报缴税又称电子申报缴税,是指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登陆网上申报缴税系统,向税务机关提交电子申报信息后,系统自动从纳税人指定账户中划转税款入国库的一种电子缴税方式。
    拓展延伸
    成都市地方税务电子申报攻略的相关法律分析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在申报过程中,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相关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等途径进行纳税申报。在进行电子申报时,应当遵守电子申报程序,不得擅自篡改、删除申报数据,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有义务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如果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税率和税种进行申报,将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地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语
    成都税务电子申报流程包括两个步骤。首先,纳税人需要填写《网上报税申请审批表》,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基础信息进行审核及确认,审核项目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税种核定信息、期初未缴税额、期初未缴查补税额、本年累计信息、定税清册信息以及申报方式。审核及确认后,签订税务机关、纳税人、纳税人开户银行《横向联网缴税三方协议书》,以明确各自在电子完税过程中权利、义务,同时根据《网上报税申请审批表》及《横向联网缴税三方协议书》建立银行信息与税务信息的对应关系。其次,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登录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的网站或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使用自助申报,填写申报表,申报数据自动通过互联网传送至网上报税数据处理中心。网上报税数据处理中心接收到纳税人的申报指令后,进行合法性效验并写入纳税人相应申报信息,确定申报成功后系统自动判断申报表中‘本期应补退税额’或“本期实缴税额”是否大于零,如果大于零,网上报税数据处理中心通知银行进行税款自动划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四条 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十四条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照本法的原则,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水资源税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
    水资源税试点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务院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就征收水资源税试点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及时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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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0: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