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客户信息共享条款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客户信息共享条款是在申请获得相关保险利益或者理赔金之前,客户有提供资料和如实告知的义务。 信息共享(Information Sharing)指不同层次、不同部门信息系统间,信息和信息产品的交流与共用,就是把信息这一种在互联网时代中重要性越趋明显的资源与其他人共同分享,以便更加合理地达到资源配置,节约社会成本,创造更多财富的目的。是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避免在信息采集、存贮和管理上重复浪费的一个重要手段。其基础是信息标准化和规范化,并用法律或法令形式予以保证。信息共享的效率依赖于信息系统的技术发展和传输技术的提高,必须严格在信息安全和保密的条件下实现。当然,不同国家的信息共享程度是不一样的,当前看来,西方国家的信息共享程度要大得多,这也是为什么他们为什么那么发达的一个无形中的指标了。信息共享的缺少对各部门、各行业间无论是工作方面的合作还是科研方面的数据需求都有极大的阻碍作用。因而,如何尽早的解决全球的信息共享标准将是一个非常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保险客户信息共享条款一般出现在人寿保险中,它是指在申请获得相关保险利益或者理赔金之前,客户有提供资料和如实告知的义务(阅读有关保险金的申请或者索赔申请条款)。 健康保险对其所承保的疾病都有相应的约定。投保时应仔细阅读健康告知项和免责条款,避免因为“未如实健康告知”、“对条款理解偏差”或“就诊于不符合合同所约定的医院”而导致未来的理赔纠纷和不能得到赔偿的情况出现。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机构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一般,保险公司都是在客户投保时或理赔申请后,调查保险客户病历资料。客户在投保时需要填写《保险投保单》;在理赔时需要填写《理赔申请书》,以上两份材料都含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监护人声明及授权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其他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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