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适用对象:户籍不在中山市,目前在中山市有稳定工作,积分累计达到 30 分以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流动人员。1、已在中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居住登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2、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缴纳社会保险(派驻中山分支机构,可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山市关于积分入学的通知》 申请积分入学的流动人员适龄子女须符合入学条件,未曾入读小学(申请小学一年级必须年满6周岁,计算的截止日期为当年8月31日)或初中(申请初中一年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