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加以整理,按照要求装订立卷。 (二)存入刑事案卷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规定制作或者收集的文书材料。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 侦查终结后,应当将全部案卷材料按照要求装订立卷。 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时,只移送诉讼卷,侦查卷由公安机关存档备查。 第二百七十八条 对查封、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并制作随案移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检察院。 对于实物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上缴国库或者依法予以返还,并向人民法院送交回执。人民法院未作出处理的,应当征求人民法院意见,并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依法作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