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
释义 | 盗抢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有多个人的,由参与的所有的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有多个盗抢行为的,那么也是这些人承担连带责任。 一、有什么险种可弥补车辆被盗的损失 车辆盗抢险,全称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可以保障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夺或抢劫造成的损失。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赔偿的保险责任包含两部分:1、是因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保险车辆的损失;2、是因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合理费用支出。对上述两部分费用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损失。 二、保险公司代位赔偿规定 1.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三、保险公司垫付费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对垫付抢救费做出了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与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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