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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属于酌定不起诉的条件有哪几种
释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89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检察委员会决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酌定不起诉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一、酌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依照刑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适用酌定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刑法》第10条);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刑法》第19条);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刑法》第20条、第21条)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刑法》第22条)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刑法》第24条)
    (6)在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刑法》第27条)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第28条)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刑法》第67条、第68条)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也可以不作出起诉决定,在确认犯罪嫌疑人有上述情形之一后,还必须在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考虑适用不起诉。即人民检察院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手段、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以及一贯表现等进行综合考虑,只有在确实认为不起诉比起诉更为有利时,才能做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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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4:3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