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费,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额不足25%以上的;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未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 (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定房地产权利的。 (4)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5)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6)权属有争议的。 (7)未依法领取权属证书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它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