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上申请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以法人身份登录企业注册地址所属的区级政务服务网,以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为例,登录界面如下。 在首页部门导航栏下,选择受理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在该部门受理业务列表中,选择“排污许可”,点击右侧“在线办理”。 在跳转页面,查看办理排污许可所需的材料清单。 在同一页面,查看办理排污许可的业务受理与审批流程,提前了解清楚。 在页面点击“在线办理”,跳转至“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界面如下图所示,点击导航栏中的“网上申报”。 进入具体申报系统,没有账号的需要注册账号后方可登录,在申报系统内按系统引导提示和要求完成信息登记和上述材料上传,提交后即可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线上申请。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排污单位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核发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按照排放口和生产设施或者车间申请的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二)自行监测方案; (三)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四)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七)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还应当提供纳污范围、纳污排污单位名单、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材料; (八)本办法实施后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单位存在通过污染物排放等量或者减量替代削减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情况的,且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供出让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完成变更的相关材料;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产能等登记事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排污单位应当进行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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