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公共财产? |
释义 | 公共财产指的是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的各种财产,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一、不承担刑事责任是不是意味着无罪 不承担刑事责任并不是意味着无罪。犯罪嫌疑人可以因情节轻微、金额小、年龄小而免除刑事责任,但也构成犯罪。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侵犯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情节明显轻微。 二、贪污受贿应如何认定? 贪污受贿的认定:受贿:1、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3、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是故意。贪污:1、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谓公共财产是指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和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2、行为上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三、犯罪未遂的处罚是什么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一条 本法所称公共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国有财产; (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三)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者专项基金的财产。 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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