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要约的实质要件是什么?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的要约构成要件及失效情形。要约应为真实意思表示,具有订立合同意图,向希望缔约的人发出,内容明确具体。要约失效情形包括被拒绝、依法撤销、承诺期限届满未作承诺、受要约人实质性变更要约内容。 法律分析 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为特定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2、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向希望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4、要约的内容明确、具体。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拓展延伸 合同要约中的实质要件及其法律要求 合同要约中的实质要件是指构成合同有效性和约束力的基本要素。根据法律要求,合同要约必须包括明确的意向表达、具体的条款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一致性。法律要求合同要约必须具备合法目的、合法形式和合法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合同要约还应当具备订立人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真实意思表示的自由和平等、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合理性等要求。只有当合同要约中的实质要件满足法律要求,合同方能具备有效性和约束力,从而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并维护交易秩序。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和第四百七十八条的规定,要约的构成要件包括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的意图、向受要约人发出、内容明确具体。合同要约的实质要件还应满足合法性、明确性、合理性等要求。只有当这些要件满足时,合同才具备有效性和约束力,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和维护交易秩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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