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买卖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1、签订买卖合同; 2、准备首付款,冻结; 3、评估公司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4、向银行申请贷款,等银行审批; 5、网签; 6、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 7、缴税领证; 8、银行解冻购房款; 9、抵押登记; 10、物业交接,水电过户; 11、土地证查档(办理土地证)。 如果是一次性付款的取消3、4、9项第2项换为准备购房款。 一、房产买卖过户双方所需要带的资料 卖方: 1、产权人本人到场。 2、带二代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原件)、;港澳台人士需带好港澳居民身份证等;台湾同胞需带好来往大陆通行证、居民身份证等;外籍人士需带好护照及护照的译本公证等。 3、产权证原件、原购房原件、原契税票原件、央产房上市审批单、经济适用房不予回购证明等材料。 买方: 1、新产权人到场。 2、带夫妻双方二代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原件)、港澳台人士需带港澳居民身份证等;台湾同胞需带来往大陆通行证、居民身份证等;外籍人士需带护照及护照的译本公证等。 3、税费(足额银联卡)。 补充说明: 1、具体情况需与权证专员确认。 2、买方为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如不到场只能公证委托,中国内地的可以手写委托书。 3、交税过户必须通过权证专员。 二、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1、房产过户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2、房产过户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3、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4、房产过户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5、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6、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7、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8、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